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 注册商标 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 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的商品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属我国颁布的《商品分类表》中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包括名称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包括了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以及名称、图形都相同的组合商标。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反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反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认定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被他人冒用不构成犯罪;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成立本罪。
四、量刑
《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