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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及相关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2-28 浏览:0
导读: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下面是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下面是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一些案例及处理这些纠纷的规定的汇总,供大家参考。

■案例:

●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应该归谁

1986年12月4日,XX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S市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全文

●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投保人广西钦州农垦农资公司(下称农垦公司)于1999年7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以原告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号码为钦货承99/019,保险单对货物名称、数量、运输方式等作了规定。 全文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一、具体案情

1997年10月27日,华联公司与瑞士迪高谷物有限公司(DECOM S.A)签订买卖合同,向后者购买12,000吨(可增减10%,由卖方选择)散装黄豆粕,约定货物价格为中国蛇口或赤湾港CFR FO(成本加运费,不负责卸货)每吨280.6美元,加开立信用证期间的利息后,每吨286.6美元;装运期限为199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 全文

●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1997年1月1日,船舶经营管理人青岛汇泉船务公司为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浮山”轮,向青岛人保投保。同日,青岛人保出具编号为009970098的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自1997年1月1日北京时间0时至1997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保险条件为根据本公司“船舶保险条款”(1998年1月1日制定的格式条款)承保,保险险别为一切险加战争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船舶为“浮山”轮,免赔金额为2500万美元,保险费为按约定费率计算,付费办法为按季平均交费。 全文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由第三人负责时,如何处理

XX显像管厂(简称显像管厂)与XX建筑工程队(简称建筑队)签订了一份维修成品库施工协议,其中第9条规定:因施工发生火灾,由建筑队负责。建筑队在1982年6月30日的施工中,因队长张XX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将带着火苗的沥青油桶提放在库顶的油毡上,引起油毡燃烧,酿成火灾,烧毁库内15500余只电视机显像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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