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15 浏览:0
导读:  李某于2006年8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6月,李某在正常操作机器时,因机器发生故障造成部分原料报废,合计损失约4000元,于是公司从李某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用来补偿损失。李某不服,到当地

  李某于2006年8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6月,李某在正常操作机器时,因机器发生故障造成部分原料报废,合计损失约4000元,于是公司从李某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用来补偿损失。李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此,仲裁委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裁决该公司于15日内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无故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7500元。

  阅读延伸: 劳动合同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