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是仲裁委依照法定程序组成的对仲裁案件行使裁决权的临时组织,一案一庭,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仲裁庭的使命即完成。仲裁委是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行 使仲裁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负责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文书的送达、仲裁费用的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仲裁委不具有对仲裁案件的实体裁决权,仲裁案件的实体 裁决权在仲裁庭,所以仲裁委不能干预仲裁庭的依法仲裁活动,但仲裁委对仲裁庭的仲裁活动具有监督其依法行使仲裁权,保证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仲裁庭作出 高质量的仲裁裁决的权力。仲裁庭、仲裁员应当自觉接受仲裁委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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