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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继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计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15 浏览:0
导读:  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事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

  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事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即墨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 5、契税完税凭证。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房屋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事须知 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书或者遗赠书记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即墨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继承书或者遗赠书; 5、死亡证明。 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1.5%的税率计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受遗赠的,还应当缴纳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 的3%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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