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规定,售后融资租回交易分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对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对售价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征所得税;而会计制度规定将售价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作为以后期间折旧费用的调整,产生会计与税法处理上的差异,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按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租赁资产的人账价值,分期计提折旧,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人财务费用;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即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分期计提折旧,也产生了会计与税法处理上的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例销售的是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售价未超过固定资产原值,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售价超过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应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假设甲公司执行25%所得税税率,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相关业务调整如下:
20x6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账面价值是160000元,而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000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0元。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7628.7元,计税基础为1128000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20371.3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80092.83元。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799466.29元,计税基础为1050000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0533.71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62633.43元。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92.8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2633.43
所得税费用57459.4
20x7年12月31日,甲企业“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账面价值是120000元,而计税基础为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120000元,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00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元。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5721.5元,计税基础为846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0278.5元,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60069.63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3.2元。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569386.23元,计税基础为700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30613.77元,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 32653.44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9979.99元。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9979.99
所得税费用43.2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3.2
同理,20x8年12月31日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3.2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1351.98元。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1351.98
所得税费用8671.2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3.2
20x9年12月31日,考虑租金已支付完毕,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已不存在差异,另外,支付了500元设备购置款,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增加了500元,与2007年同理,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9898.2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1301.46元。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1301.46
所得税费用18596.74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9898.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后一年折旧计提完毕,“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分摊完毕,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0。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0148.23元。调整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30148.2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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