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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5-21 浏览:0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以下是交强险赔付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强险赔付的最新标准

2009年2月1日起,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行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全文

◇交强险赔付范围及金额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全文

◇交通肇事逃逸属交强险赔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全文

◇交强险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12.2万

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文

◇交强险多方有责任的赔偿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占主责,乙占次责,丙无责,甲乙都有交强险。请问甲和乙对丙怎么赔偿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情况没什么分歧:甲和乙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下的按责任比例三七开.

第二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分有责无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交强险按责任比例赔,条例不允许;如果一家按限额赔,剩下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而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全文

◇关于交强险赔付的计算

甲车:交强险2000 商业车损:(4000-2000)*70%=1400 商业三者:(6000-2000)*70%=2800

乙车:交强险2000 商业车损:(6000-2000)*30%=1200 商业三者:(4000-2000)*30%=600

具体是这样的:

甲车:商业车损:(本车车损-乙车赔付本车的交强险)*比例=(4000-2000)*70%=1400 商业三者:(三者车损-交强险已赔付)*比例=(6000-2000)*70%=2800...全文

◇交强险是否赔付误工费

交强险赔付不赔付受害方的误工费、陪护费

律师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全文

◇试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追偿法律制度

2006年7月1日起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规定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向法定的保险公司就该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即投保人向法定的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保险金赔付责任。《条例》第22条设计了《保险法》所没有的保险公司的追偿法律制度。现笔者就现《条例》第22条所规定的保险公司追偿法律制度发表以下浅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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