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十级伤残能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伤残等级评定1-10级确定相应的赔偿基数,一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4级也视为丧失劳动能,5-10级伤残程度所反映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依次减弱。由于这种损失是一种抽象的损失,不能绝对地、机械地套用公式进行乘除。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为最轻的一个等级,这不意味着以此为据确定赔偿义务人一律要承担受害人10%的劳动能力丧失基数,而是综合考虑受害人是否因伤残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法官要根据自由裁量权,参照受害人5-10级伤残等级,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经济特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上述二个方面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计算,即可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