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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是否缴营业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16 浏览:0
导读:【问题】 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在提供劳务时兼销售货物,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问题】 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在提供劳务时兼销售货物,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 【问题】 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在提供劳务时兼销售货物,是否缴纳?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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