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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27 浏览:0
导读:新加坡商标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一、[注明商品或服务] 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每件注册和发布的公告,凡涉及申请或注册并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均应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应按《尼斯分类》中的类别分组,并在每组前标明所
新加坡商标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一、[注明商品或服务] 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每件注册和发布的公告,凡涉及申请或注册并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均应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应按《尼斯分类》中的类别分组,并在每组前标明所属类别的编号,按类别顺序排列。

二、[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商品或服务,不得因为商标主管机关在任何注册或公告中将其列入《尼斯分类》的同一类别,而被认为互相类似。

商品或服务,不得因为商标主管机关在任何注册或公告中将其列入《尼斯分类》的不同类别,而被认为互相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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