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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不足却借不对散客开放之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29 浏览:0
导读: 2006年6月2日,消费者叶小姐在网上与上海某旅行社预订了6月13日-6月18日丝绸之路游(上海至兰州、新疆等),并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本以为一切就绪,马上就可以成行了,但6月8日叶小姐接到该

2006年6月2日,消费者叶小姐在网上与上海某旅行社预订了6月13日-6月18日丝绸之路游(上海至兰州、新疆等),并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本以为一切就绪,马上就可以成行了,但6月8日叶小姐接到该旅行社的电话通知,称该旅行团不对散客开放,所以旅行社无法组织叶小姐参加此次旅游。叶小姐感到很诧异,既然本线路不对散客开放,那旅行社就应该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告知游客,游客可以考虑选择其他线路。而现在合同都已签好,旅游费用也已全部支付,为何现在却以此为由而不愿履行合同约定。叶小姐认为旅行社的做法非常不合理,投诉至消保委要求解决。

调解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经与旅行社了解确认,由于此线路报名人数太少成不了团,所以旅行社才不得以取消了本次组团。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行业相关规定,对于人数少无法组团时,旅行社应该赔偿给游客相应的违约金。但本例中,该旅行社却没有向游客解释真实理由而是以不对散客开放为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违反了以上规定,因此消费者叶小姐有理由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该旅行社同意给予消费者叶小姐退团并支付了旅游费用的5%违约金。叶小姐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为保证按约定正常成行旅游,旅游者首先最好选择热门线路,同时也要选择资质高、经营规模大、诚信度高的旅行社出游,这样的旅行社旅游线路相对比较丰富,避免因线路报名人数少而组团失败,从而耽误了已安排的相关事宜。在出现无法组团的情况时,旅行社应尽快给予旅游者以合理的解释,而不是随便找个借口推托了事,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毕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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