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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带来官司,房屋被抵押无辜当被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07 浏览:0
导读: 【房屋抵押公证】公证带来官司,房屋被抵押无辜当被告 “当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我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为何成了被告。”已和前夫离婚的张敏兰无辜地表示。张敏兰细看诉状后才知道,前夫马波已在离婚前将两人的共有

【房屋抵押公证】公证带来官司,房屋被抵押无辜当被告

“当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我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为何成了被告。”已和前夫离婚的张敏兰无辜地表示。张敏兰细看诉状后才知道,前夫马波已在离婚前将两人的共有房产抵押给典当行,因为还不起贷款,典当行将前夫和自己告上了法院。张敏兰不禁奇怪:没有自己的同意,当时还是自己丈夫的马波如何能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抵押呢

“授权委托”

公证书:兹证明张敏兰(女,1957年生,现住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 于2003年8月14日,在本公证处公证,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捺指印。江苏省溧水县公证处。公证员:某某。这是(2003)溧证内民字第1255号公证书的全部内容。

《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为:委托人张敏兰授权丈夫马波处理典当夫妻共同房产,马波有权代表张敏兰处理一起关于典当的事宜。依据该份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马波于2003年9月23日将该房产抵押给了南京市金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贷款12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2003年9月25日至2004年9月25日,也就是一年。

根据民事起诉状,在马波到期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他写下保证书并在其中加入两名担保人,保证于2005年3月归还。时至2005年9月,金江典当仍未收到还款,遂将马波、张敏兰以及另两名担保人告上了江宁区法院。此时张敏兰已和马波离婚近一年,按照离婚协议,房产为一人一半。也就是说,张敏兰收到传票时才明白:自己名下的一半房产早已被马波押给“当铺”了。

“离奇公证”

费了半天劲才搞清楚状况的张敏兰大呼冤枉:“我根本没有授权马波代为处理我的一半房产,也没有跟他去溧水县公证处公证。”张敏兰向记者表示,公证书上的签名及指印都不是她本人所为。张敏兰又表示:“我家就在江宁,即使我要委托马波抵押房产并公证,为何要去溧水县公证。舍近求远完全不合逻辑。”

随后,张敏兰以“公证不实”为由要求法院暂时终止审理本案,本案因此尚未开庭。同时张敏兰向溧水县法律服务科反映了“公证不实”的情况。急于证明自身清白,要回房产的张敏兰告诉记者,她愿意随时接受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马波和张敏兰的户籍、房产均在江宁区,溧水县公证处是否有权公证两人的授权委托行为如果马波没有得到张敏兰的授权,那么2003年8月14日与马波前往溧水县公证处的女性又是谁带着这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溧水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公证条例》第六条:法律行为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一致的,由法律行为地公证机构管辖;据此,尽管马波与张敏兰的户籍在江宁区,但由于其授权委托行为发生在溧水县,因此溧水县公证处有权公证该授权委托行为。至于当天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人是否为张敏兰本人,由于时过两年,公证员已不可能回忆得非常清楚。目前溧水县法律服务科(公证处管理部门)正在调查,尚没有调查结果。

遗憾得是,虽然记者再三努力,但还是未能和本案的另一关键当事人马波取得联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观点

如果事实证明溧水县公证处所做公证不实,那么公证处是否应对张敏兰无辜失去一半房产的行为负责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律师表示:如果公证处公证不实,其行为是张敏兰损失财产不可或缺的原因之一,两者构成因果关系,张敏兰有权以公证处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公证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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