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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结算中邮寄单据风险案例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7 浏览:0
导读:出口贸易结算中,人们关注最多的往往是单据的制作是否做到了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因为单证不符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却往往忽视对出口结算业务中的基他环节如单据的邮寄等,而错寄单据往往引发进口方不能按时赎单以至引
出口贸易结算中,人们关注最多的往往是单据的制作是否做到了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因为单证不符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却往往忽视对出口结算业务中的基他环节如单据的邮寄等,而错寄单据往往引发进口方不能按时赎单以至引起滞港费、货物市场价格波动、销售旺季错失,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进而影响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诸多麻烦会牵涉银行相当大的精力和时间,处理不好,还可能让银行卷入商业纠纷或承担资金损失。笔者拟通过一宗真实案例来谈谈银行在防范邮寄单据风险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案情简介〕
2000年0月0日,国内某进出口公司将一套含有全套海运提单的出口信用证单据、金额为USD43,200,00交我国Y银行,开证行为沙特阿拉伯的某银行。Y银行审核了全部单据后认为单证相符,于当日交快递公司寄出,预计0月底能收汇。但超过预计收汇期后还没有贷记头寸,通过快递公司,Y银行了解到开证行已于0月7日签收了此快递单,自月4日起Y银行便隔日发电查询,月7日开证行回复,称所查快递单虽签收,但收件内容却是一块长20CM、宽2CM的布料,并未收到Y银行查询电中所述单据。Y银行收电后意识到该单据已被错寄,于是要求快递公司予以协查。同时由于单据中含有全套单据,Y银行又通过船运公司了解到开证申请人用银行提走货物,进一步证明开证行确实末收到正本单据。为尽快收回此笔款项,在单据查无着落的情况下,Y银行提出补寄一套副本单据请求开证行,但开证行坚持要求正本单据,因为开证行已出具提货,必须用正本提单换回其担保书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而要再出具一套正本提单,还需出口商提供,出口商要求Y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正在Y银行一筹莫展时,快递公司通过国外公司、海关等环节的联查,追回了寄错的单据,于2月27日交回Y银行。Y银行当日通过另一家快递公司再将单据寄开证行,同时发电通知。该笔货款终于2000年月6日收回,时间长达三个月。
〔防范措施〕
上面的例子充分显示了由于快递公司的错误致使迟收汇,给出口商、出口方银行带来了很大麻烦。在这宗案例中出口方银行抽调专人收发电27次,传真查询、电话查询无数次,去船运公司、出口公司联系协商多次,最后虽然收回款项,但使出口商蒙受了晚收汇的利息损失,银行遭受到客户资源流失的间接损失。为避免这类邮寄风险造成损失,建议银行应采取如下措施予以防范:
.深入了解各家快递公司的业务专长,针对不同寄达地点选择快递公司
目前世界范围内办理快递业务的公司有五大家族,即EMS(邮政特快转递)、UPS(美国联合包裹公司)、FEDEX(联邦快件)、DHL(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TNT对近洋地区如韩国、日本、东南亚的邮寄速度最快,资费也较低;DHL、UPS对美、加地区速度较快;TNT对欧洲地区最为迅捷,其他偏远地区如非洲、南美洲等国家,EMS需要通过其他快递公司代理投递,环节较多,因而出现中间转换投递的出错率较高。在大体了解了各快递公司的主要业务优势后,就应该按照每笔单据需寄达的国家或地区有针对性地选择最为安全、快捷的快递公司为已服务。
2.由出口商申明采用哪一家快递公司办理,避免使银行处于被动地位。
错寄单据责任问题虽然《UCP500》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银行对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及/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的传递过程中 概不负责。 但在实务中,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货款及时收回,银行可将自己了解到的各快递公司的优势介绍给客户,由出口商最后决定选择哪家快递公司为其服务。同时为了做到替客户保密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快递公司工作失误打错快递封面、装错单据的情况,银行应将全套单据好、封好并粘贴好封面详情单,不能图省事,把单据径交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代为装封缮打封面详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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