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后是否能要求赔偿
我在10月26号去青岛双桃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当时签订了一个手术协议回来后持续高烧,我去我们得社区诊所打了3天消炎吊瓶,回来后一直恶心,我就又去双桃复查,结果医生告诉我说,手术没有做好,肚子里还有一块,要我重新在做,我害怕她再给我做不好,想去别得医院做,可是她们说去别得医院她们不管,也不赔偿我得损失,我这样可以要求她们赔偿我吗请律师给我帮助,谢谢!
律师解答:
你可以起诉医院,不过估计你们得去医学会做个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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