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5 浏览:0
导读: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盐国土资收[2011]8号  相对人:盐城市规划局核发的体育运动学校地块规划改造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盐国土资收[2011]8号

  相对人:盐城市规划局核发的体育运动学校地块规划改造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收回体育运动学校地块规划改造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请相对人于15日内到解放南路106号办理登记手续。

  三、由盐城市体育局依法对原产权人,共有权人进行补偿。

  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10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