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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投资法律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6 浏览:0
导读: 【对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投资法律对策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 必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使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有法可遵,有规可循。目前,我们国家最缺乏的就是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与国际接轨法律

【对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投资法律对策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 必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使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有法可遵,有规可循。目前,我们国家最缺乏的就是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与国际接轨法律法规制度。金融危机过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调整、规范我国海外投资的法规和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西方发达国家,非洲资源国家、政治动荡国家等国外一切影响我国进行海外投资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也要借鉴涉足国家的法律实际,并考虑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使我国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更具有前瞻性和国际适用性。比如说,在法律中如何体现国家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资源主权原则等都要重新做出明确的界定。如果继续固守原有的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立场,显然有悖于中国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且还会危及海外投资的安全和稳定。中国最高层领导人最近屡屡在一些国际场合强调“投资自由化”,其实就是中国今后在对外投资领域基本立场变化的实际反映。而制定国家涉外法规也要应对这一变化,这样才能够更切合国际实际,促进我国涉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进一步健全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扶持、促进海外投资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在贷款、外汇收益、所得税及关税等方面,已经有一些优惠措施,但还不尽完善,仍需在这几个方面再做些工作:1、设立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或委托学术团体加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中国有投资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程序、资源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特色及投资行为进行研究论证,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确保国家和投资企业决策的科学正确,尽量不走弯路。2、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近些年,我国在海外的投资重点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投资环境相对而言比较差,有些国家时有武装冲突和暴乱的发生,这对海外投资者来说时刻都有意外的威胁和意外的损失。

因此很需要以国家海外投资保险机制为后盾作保护。而我国家现有的海外保险,主要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利益,对私营企业和个人安危还有待进一步的倾斜和强化。3、加大信贷和税收扶持力度。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境外投资企业的规模小,竞争力低下,因此必须要在这方面为其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信贷和资金支持,同时给予更多更优惠的税收特别是所得税方面的扶持,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4、要扶持和鼓励大型企业走集成商的道路,联合一批具有资产经营能力、实业投资能力、产品梯度转移能力、工程承包及项目承接能力的实力企业,将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本集成起来,组建若干个综合实力雄厚、品牌优势明显的“走出去”的国际集成商,以大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等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展示中国企业进军海外的实力和气魄。

第三,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督与指导。我国海外投资的主体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必须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加强监督管理,这是保证国家利益的关键所在。另外,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还要考虑海外投资对国家外汇平衡及财政收入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强化对海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和纳税监督也必须跟上。国家有关部门要定期或适时颁布一些指导性文件,对海外投资给予引导,以帮助企业正确决策。比如说在投资领域的选择上,在对海外投资区位的分布上,都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同时要加速中国跨国公司的建设步伐,要授予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自主权,包括外贸经营权、对外投资权、海外融资权等,通过这一系列经营自主权的下放,积极推动和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整体利益的跨国经营。另外还要强化人才培养,连绵不断的为海外投资企业输送具有战略头脑,懂现代企业管理、懂国际营销的跨国“经理阶层”的高端人才,推进国家海外投资整体水平向国际一流提升。

第四,必须进一步应对投资东道国的政治动荡带来的法律风险。就目前而言,我国在海外投资已达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国企业采取的投资方式大都是西方式的收购参股或并购参股的投资。而这种投资,无论是否在政治动荡的敏感地区,出了问题都可以用现有的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框架模式加以解决,因此法律风险比较小。但是如果是在国家政府背景下达成的国家契约方式的投资,一旦出了问题其法律风险就“天般”大的了,再指望这种模式解决问题恐怕难以应对,这就需要通过国家出面打“外交仗”了。国家出面解决问题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内法。

而且中国和这些国家又有传统的友好关系,其外交途径解决的渠道比较畅通。这也是中国企业能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发展的原因所在。但是一旦这些国家的政局发生变化,比如反政府武装夺取政权或者出现亲西方政权,其法律风险更不可低估。所以说,中国政府要在这方面必须成为海外投资企业抵御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坚强后盾。在这方面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体系,为海外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营环境,而且要进一步强化与投资东道国的友好关系,为海外投资企业争取更多的缔约国待遇和法律救济。在关键的时候还要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外交保护,切切实实地保护好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合法权益和其它正常的一切利益。这样,中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就会“放一百个心”的在异国他乡为祖国为人民“捞外快”“挣大钱”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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