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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19 浏览:0
导读:1/15/2007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1/15/2007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
1/15/2007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 1/15/2007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机制,并且对制度措施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较多地停留在应付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层面上,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较多地用“经验”管理,随意性较大,麻痹心态严重,缺少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数据说话的现场监督管理方式,以致于同类型事故频发,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管理中的严重失职,制度的虚设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新的安全生产要求无所适从。

本文就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预控及风险评价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广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探讨,以便正确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更准确地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的建立与运用

现代安全生产技术,更趋向于如何识别危险源,如何消除危险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险源的发展方向。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建立风险评价与运行。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支撑,建筑业应建立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正确评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但是,一些企业即使是建筑业资质等级较高的总承包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仍没有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建筑业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可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律,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与运用,为施工现场风险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这样,既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又可通过科学的管理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成本。施工安全风险评价与运用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S)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序(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S=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S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S在20~70为何容许风险,S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列表对《条例》规定的5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见表1):

表1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见表

从评估表中可以得出(具体的工程项目上可能还有其他危险源应具体分析),这5方面的工作项目都是风险管理中风险等级最高的不容许风险。在安全管理环节中,对这些不容许风险的预控措施应包括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即风险量大于320的工作),或只有风险降低时才开始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是不现实的预控策划,因为每一个工作项目必须完成。因此,配备大量资源来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险是唯一可行的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点突出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验收、专人管理。这都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配备大理资源来降低风险的具体表现,只有这些预控措施得以实现,才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而不能采取为了应付检查而编制的毫无针对性的形式主义方案。

三、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上述危险区域、部位的评估列表分析如下(见表2):

表2 危险区域、部位的评估表

见表

从评估表2中可以得出,上述风险量较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努力降低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替代;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系统监视,来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订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消除转化的因素、正确地评估是确定它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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