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排除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是根据诊疗项目管理的现状而确定的。由于诊疗项目的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办法和临床准入标准,各地主要依据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项目数量、名称、内涵以及价格标准各地不一,因此,目前在国家这一层次,难以在对诊疗项目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准入法制定诊疗项目的范围,只能用排除法制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用准入法制定本地区的诊疗项目目录。今后随着有关部门对诊疗项目管理的逐步规范,在适当的时候,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也将逐步向准入法过渡。
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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