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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物业,谁是责任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1-01 浏览:0
导读: 近日,消费者耿先生投诉,他在闸北区大宁国际商业中心的大润发一楼搞活动的时候买了一双BASEMAN的休闲皮鞋——369(所谓的打折后)。后来发现右脚鞋子的鞋后跟部位竟然有个洞没有填满,因为在脚垫下面平常也看不出来,

近日,消费者耿先生投诉,他在闸北区大宁国际商业中心的大润发一楼搞活动的时候买了一双BASEMAN的休闲皮鞋——369(所谓的打折后)。后来发现右脚鞋子的鞋后跟部位竟然有个洞没有填满,因为在脚垫下面平常也看不出来,再加上也不常穿,可能总共只穿了也不超过10次,去大润发询问,被告知搞活动的商家不属大润发商场,现已撤离,而且还是大宁物业负责招商的,去找大宁物业,又被推诿去找大润发,消费者找不到责任人,故请消保委帮助解决。

根据《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闸北区消保委据此与大宁物业进行了协商,消费者终获369元退款(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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