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否要进行损害赔偿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把女方鼻骨打折。男负担了大部分医药费。经公安局鉴定为轻伤。分局给法院的"移送案件通知书"中说涉嫌"故意伤害案"。请问律师:1 能否请求男方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一定数额赔偿2、我要和男离婚,可否在法院与刑案一并处理
律师解答:
能请求男方承担刑事责任,男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数额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主要包括剩余医疗费、误工费等。离婚与刑案不能一并处理,需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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