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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2-25 浏览:0
导读: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法律维护权利人通过合法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地位。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法律维护权利人通过合法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地位。换言之,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全文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权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权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里面的。1994年4月在马拉加什最后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明文把“商业秘密”列入重要的一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却又同时认为认为它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一项内容,应与巴黎公约中的反冒牌货同属一个条文管辖。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的统计,当时世界上仅瑞典及加拿大有单行的商业秘密法... 全文

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在现行立法中,大多数国家都是把商业秘密的保护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之下。既然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又都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进行反向性保护而不选择直接从财产层面进行立法保护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全文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标注册:

确认驰名商标的误区与对策

一、驰名商标确认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认为只有商标局有权确认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关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即明确确立商标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排除了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 全文

商标注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懂得利用商标注册来获取专有使用权,以维护竞争优势。目前,我国的商标权授予实行的是注册制,不要求商标申请人有商标使用行为,也不保护商标文字或图形的实际使用人。所以... 全文

相关论文: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通常运用不同的部门法对知识资产进行交叉重叠保护。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弥补传统知识产权法对新型知识产权无法充分保护的最重要的部门法。我国于1993 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对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禁止、制裁等反垄断法的内容。反垄断法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它只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同时,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 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性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反限制竞争 禁止滥用独占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如何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在权利人与竞争者 社会公众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使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配合,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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