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哪些文件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投资者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第九条规定,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若为法人投资者,应提交新任董事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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