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死盗窃者 浙江一建建设集团赔偿13万
4月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因盗窃者被工地保安殴打致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死者妻子及四子女向6名工地保安及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索要各项费用35万余元。
庭审当天,死者万书海的大女儿、二女儿出庭应诉。被告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保安抓小偷属职务行为,但殴打小偷是个人行为并不同意赔偿。因殴打万书海的六被告均处在服刑期不具有赔偿能力,该案依法缺席审判。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法庭进行调解。被告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五原告诉求的金额过高,五原告是重庆人,应按重庆市人均收入计算赔偿款,赔偿款应为10万余元。
通过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一建给付五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至此该案当庭调解结案。
案件回放:
2008年2月22日1时许,万书海等人潜入闫村镇绿城百合小区浙江一建工地内盗窃钢筋时被发现,浙江一建公司保安张某等六人对万书海等人进行围堵,万书海翻墙逃跑时被拽住腿部无法逃脱,后张某等人分别使用钢筋棍、钢管对万书海进行殴打。1时30分,工地负责人报案后,万书海被民警带走进行讯问,3时40分万书海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8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对张某等六人处以13年到5年有期徒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后万书海之妻陈付翠携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张某等六人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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