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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其他经济损失按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0-28 浏览:0
导读: 所谓“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承包人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向发包人单方面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法律咨询: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

所谓“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承包人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向发包人单方面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法律咨询: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其他经济损失按什么程序向建设单位索赔

律师回答:

一、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二、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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