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法】发改委将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应对产能过剩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间将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周四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新闻稿称,中国将制定有关规范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定,健全投资准入机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在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方面,中国将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研究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地域、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限制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内外资统一和有序开放。此外还要制定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到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房地产管理办法,防止短期国际资本通过房地产对中国经济、金融形成大的冲击。
新闻稿并称,“十一五”起将制定加快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购买境内股票、债券,规范境外机构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等。
此外还将制定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占用土地等准入标准,引导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发机构转移到中国,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健全外商在中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继续完善对国外优惠贷款的管理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对国外优惠贷款的管理,落实促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具体措施,在贷款比例、配套资金、配套政策方面提供支持,修订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和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中国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的管理办法等。
还要进一步完善外债风险预警体系和外债监控指标,加大对短期外债调控力度,规范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对不同融资实体实行分类管理等。
此外,应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遏制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国内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坚决制止土地低价格转让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招商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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