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注册商标自行变更文字、图形问题的复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2-12 浏览:0
导读: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22日函转你局。对来函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有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由地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22日函转你局。对来函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有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商标注册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处理。

  二、由汉字组成的注册商标,没有注册汉语拼音的,不得加汉语拼音一起作注册商标使用,违者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企业需要使用时,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三、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以“商标注册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为准,用汉字标明,可以同时加注汉语拼音,但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四、商标注册人许可与之联营的企业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问题,由于情况复杂,将另行研究解决。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