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好时节,但却在熙熙攘攘的马路上,出现了骇人的一幕,“90后”小青年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和一辆电瓶三轮车相撞,致使一位女士被撞出百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25日,东营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于“90后”青年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10月的一天,“90后”青年小刘酒后无证驾驶他人的奥拓汽车,在沿西五路由北向南行至西五路与济南路路口南100米处时,与骑电瓶三轮车的张女士相撞,致张女士受伤,小刘见状弃车逃离现场。路人将受伤的张女士送至医院,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过后,据小刘讲述,他当时酒已全醒,但因事出突然,脑子一热便匆忙逃窜。事后,他向家人讲述了案情发生过程,在家人的陪同下,他于当日下午向公安局自首。
据法院认定,小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交警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小刘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小刘及其家人主动积极地向张女士家人赔付经济损失。而张女士的家人也书面建议对小刘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交通肇事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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