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省交通事故偿标准
2010年贵州省交通事故偿标准
有效期: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12862.53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9048.29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3005.41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2421.95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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