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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国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22 浏览:0
导读: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时限三十日内 申办资格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时限三十日内 申办资格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时限三十日内

  申办资格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金;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或增设开户银行及帐号;

  (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申办材料

  基本材料: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三)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五) 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三) 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依据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不收费,如须从新打印税务登记证则收取工本费40元

  办事流程

  纳税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超出主管税务机关的除外)应持《税务登记证》和有关资料向户籍管理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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