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索赔时能否起诉保险公司
咨询:今年5月底,我妻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客车撞成植物人,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我妻子负次要责任。该车既有交强险,又有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起诉到法院,能不能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保险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该机动车同时持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应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不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解决。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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