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结果:
剔除7812元费用,另贴2.5万元
案情回放
消费者蔡某于2007年8月委托绍兴市一家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为其装修住宅,自2008年1月入住以后,由于自来水管的质量问题,自来水出水发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后经绍兴市水务集团技术质量中心水质检测实验室化验,该水质铁锈含量严重超标。
蔡某于2008年5月29日向绍兴市消保委投诉。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装饰公司免费为蔡某重新安装PP-R自来水管道,并实行30年免费保修,剔除蔡某原装修款中水管工程一项费用计7812.7元,同时再一次性贴消费者蔡某2.5万元;此外,装饰公司还要向市消保委交纳蔡某水管改装质量保证金10万元整,按施工图改装完工双方确认后由市消保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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