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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八章“合同产品”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7-10 浏览:0
导读:【技术知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
【技术知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xx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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