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的消费者张先生的电动车发生故障,维修时电瓶发生爆炸把眼睑崩伤,经过平邑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获赔医药费1300元和价值1398元的新车一辆。
今年的2月10日,张先生电动车突然没电了,便让经营者来到家中维修,经查是电瓶有故障,商家修好后接电瓶线头时把正负极接反了,导致电瓶突然爆炸让飞起来的壳子把张先生眼睑崩伤,经医治共花费医药费1300元,双方在赔偿医药费和更换新车上产生纠纷,一个多月多次协商不成。3月16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认真查看张先生的医治费用清单和电动车的情况,确认事实存在,依据《消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经营商进行思想工作,让经营商明白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经过调解,最终经营商同意赔偿张先生医药费1300元和更换一辆1398元的新电动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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