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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8-14 浏览:0
导读: 【建设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风险有三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

【建设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风险有三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G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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