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克扣工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第一,收集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工作证、工资条、请假条、考勤表等。如果无法得到书面的证据,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向用人单位催发,只要对方明确答复,即默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二,当劳动者收集到有效证据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查清事实后,依职权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会发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文件,可依据文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免费,只要收集证据按照程序进行即可)
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情况下,5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进行仲裁。若做出了仲裁用人单位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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