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8-19 浏览:0
导读: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和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型企业的成立和发展可以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对扶持弱势群体和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起着积极的影响。那么,2014年我国对小型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和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型企业的成立和发展可以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对扶持弱势群体和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起着积极的影响。那么,2014年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规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称,从2014年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时,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去年8月1日起推行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

不过,新闻稿未透露可能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规模的测算数据。

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8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