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表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
1、如果试点银行核查到一个身份证是居民个人已经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那么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果个人因为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经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然是旧证的,那么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为“证件已失效”。
2、民银行表示,针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问题,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组织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
3、银行不会主动去核查你的信息!
根据通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暂时不开展这些核查工作。而且,只有当输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网匹配一致的时候,银行才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各种不一致的,银行也不会对你进行失效身份证信息核查。
4、核查结果不能作为唯一依据
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挂失或者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5、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核实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满足当地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而且在当地居住满半年以上办理了居住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办理,具体的条件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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