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而“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2、刑法上的遗弃罪
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首先,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其次,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1、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2、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4、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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