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离婚夫妻房屋争夺诉讼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1-21 浏览:0
导读: 李某想给自己居住已达9年的办理证,却引发了前妻和儿子对的争夺,一场纠纷将李某的回忆拉回了10年前。 【事件】 欲办产证需前妻同意 李某与张某10年前原系,并育有一子。当时两人所居住的A处房屋性质为私房,申请

李某想给自己居住已达9年的办理证,却引发了前妻和儿子对的争夺,一场纠纷将李某的回忆拉回了10年前。

【事件】

欲办产证需前妻同意

李某与张某10年前原系,并育有一子。当时两人所居住的A处房屋性质为私房,申请建房时填写的家庭成员就是夫妻俩人。其子因当时年幼,建房时也不可能出资,因此未写入申请建房人一栏。1996年该处私房动迁,政府另外调配了安置房B,该安置房B就是本案中李某要求办理的标的。

2003年4月,李某与张某劳燕分飞,。协议中明确:B处房屋归李某所有,张某放弃该房屋产权。离婚后,B处房屋由李某一人居住,儿子则跟张某一起生活。

2005年底,房价回落颇多,李某觉得自己也许可以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想把房子卖掉然后另外购买新居。于是李某来到某要求出售现住房屋B,另觅中意的住处。中介在了解其房屋的情况后告知:该房屋为动迁安置房,仍未办理过产权,因此只能先办产权再行挂牌买卖。而办理产权证和出售房屋则必须得到房屋同住人的一致同意,该房屋的调配单上显示有张某和李某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如果要办理产权证和出售房屋,则还需要张某的同意。

【争议】

前妻儿子欲分一杯羹

李某为得到张某的协助,因此买了礼物去看望张某,希望配合自己顺利把产权证给办下来。然而张某却表示拒绝,声称自己也有该房屋的权利,如果要办证必须同时写两个人外加儿子的名字,不然的话,支付补偿款也行。李某原先就知道这事情难办,但未料对方竟然不顾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求起自己的房屋来了,而且自己与前妻的儿子也对房子提出了要求。

李某的儿子正而八经地对李某说: 房子是父母共同所有,父母离婚时关于该房屋归父亲一人所有的约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而且自己从未表示过放弃该房屋的权利,因此该房屋应有自己的一份。作为父亲,你不能随意就这样处置了房产。

无奈之下,李某找到申房咨询情况,并最终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B的产权归自己一人享有。

【律师点评】

儿子仅有

A处发生在1996年,根据当时的上海市动拆迁政策,原私房产权人相应的产权价值是通过私房补偿费形式得以体现的,同时对于符合一定安置条件的原私房产权人,可以因该动拆迁而取得安置房。根据建房申请报告,建造A处私房时家庭成员为李某与张某两人,而其子建房时尚年幼,未出资,故对A处私房不享有产权。 此外,考虑到动迁时A处私房的户口情况以及享受动迁政策的人员只有李某与张某,两人既享有A处房屋的,又是动迁安置的对象,所以,两人有权取得B处房屋的所有权,而其子对B处房屋则无所有权。作为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其只可能在李某死后按照《遗产》对父亲的财产主张权利,但那也要看李某生前的意愿,所以说:因为自己是儿子,就要对父母的财产存一份之意,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而张某所有的这部分权利,则于李某与张某离婚时,因张某明确放弃了B处房屋的产权而不复存在,故B处房屋依法应归李某一人享有。法院最后也支持了李某一方律师的观点,判令B处房屋的产权归李某所有。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