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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3-31 浏览:0
导读:【案情】 2010年3月5日,张某(男)与钱某(女)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同时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0000元归张某所有。后,二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开居住。在2010年6月10日,二人又办理了手续,二人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钱
【案情】
2010年3月5日,张某(男)与钱某(女)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同时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0000元归张某所有。后,二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开居住。在2010年6月10日,二人又办理了手续,二人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钱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张某的50000元。

【分歧】

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50000元不属于,钱某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50000元存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二人虽离婚但不久就复婚,且一直居住在同一套房子里。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张某与钱某在时,已经明确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0000元归张某所有。后张某与钱某虽一直居住在同一套房子,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不能因此认定5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角度来说,此50000元存款从2010年3月5日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时起已转移给张某所有,成为了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国《》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与钱某对此50000元并未做出任何约定,据此,根据法律规定,此50000元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钱某无权要求分割。

作者:武宁县人民法院 盛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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