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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络电信诈骗律师辩护内容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4-03 浏览:0
导读: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互联网移动产业也是相当先进,但是正是因为这样,不少诈骗团伙借此开始进行各种诈骗,下面就由重庆网络电信诈骗辩护律师带您一一解答相关知识。

重庆网络电信诈骗律师辩护内容是什么?

重庆网络电信诈骗律师辩护内容是什么?

  电信诈骗辩护律师辩护的内容包括:被起诉方的详细基本个人信息;当事人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的事实依据与理由;当事人在刑拘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并积极举报其他的团伙因而申请减轻刑罚;辩护的具体时间;落款等内容。

电信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重庆网络电信诈骗律师辩护内容是什么?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操盘手声明的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的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刷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10、假借合法主体资质,签订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直接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公司名称等),签订合同。

  11、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合同约定的投资/运营实/体项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骗取对方钱财。

电信诈骗的处罚是怎样的?

重庆网络电信诈骗律师辩护内容是什么?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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