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父亲如此无情在后拒付给前妻与儿子的费,最后前妻忍无可忍下拿起法律武器将负心人告上法庭索要三年来的抚养费
2009年1月7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法官殷文辉坚持 教育和强制 两结合的方法,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李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后李某立即履行了义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缴纳了抚养费,使这起圆满解决执结。
延伸:后孩子的抚养费
本案中,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6月,双方约定儿子李某某由母亲刘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李某某抚养费300元。离婚后,李某再婚,之后从2006年10月开始一直拒绝给付李某某抚养费,完全抛弃做父亲的责任。三年来,李某某一直跟随没有固定工作的母亲生活,随着李某某慢慢长大,学习与生活的费用支出过大,这使得母子原本就不宽裕的生活更加扑襟捉肘。面对李某的冷酷无情,这对母子最终把期望投向了法律,向门头沟法院。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马上联系李某,多次找他做工作,没想到李某根本不在意这件事情,直接说自己没职业,没有经济收入,现在都是老婆和岳母在养自己,言语中透露出一种戏谑和嘲弄。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执行法官开始李某的财产 没车、没房、银行无存款 难道李某真的像他所说的一无所有带着一丝的疑虑,执行法官又进山直奔被执行人的家里,李某望着突如其来的法官,竟有些不安,执行法官看着被执行人装饰讲究的房子,门口停靠的价钱不菲的汽车,心中有底了。
当法官再次要求李某履行义务的时候,李某明显底气不足,嘟囔着说车是岳母买的,自己是上门女婿之类的话。在法官的不停的追问下,逼急了的李某终于说出了实话: 我有钱也不给,给了也让刘某花掉了,我儿子又没花着,我干嘛要给! 对于李某这种狭隘的想法,执行法官给予了批评,并对其说法讲情,希望其能认识错误,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李某始终无动于衷。
想到生活窘迫的母子二人,看着眼前飞扬跋扈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第六款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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