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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5-28 浏览:0
导读:员工在失业之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那么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五、个人后续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有多少?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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