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的财产当然不能在离婚纠纷中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就是夫妻双方创造的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的财产属于父母所有,也就是,谁创造的财产,谁拥有所有权,除非父母双方自愿将财产赠与给子女,或者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父母遗产,其他方式,包括离婚,都不能成为分割父母财产的理由。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2.重婚的;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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