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方退婚,原则上无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另一方给付陪嫁财物的,也可以要求取回陪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bai华人民共和du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zhi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dao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②、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只要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退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给付彩礼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即要求离婚,彩礼也应当返还。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给付人并没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虽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但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所导致,则不应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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