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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方知儿子非亲生 获得精神赔偿三万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04 浏览:0
导读:刘某与葛某原系一对恩爱,却无法迈过 七年之痒 这个坎口,两年内他们三次对簿公堂,其中的滋味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招婿上门 怎想家庭不睦大丰男青年刘某与海安女青年葛某与199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即确立了恋爱关系,经

刘某与葛某原系一对恩爱,却无法迈过 七年之痒 这个坎口,两年内他们三次对簿公堂,其中的滋味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招婿上门 怎想家庭不睦

大丰男青年刘某与海安女青年葛某与199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即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近10个月的相处,双方决定共结连理,同年11月底,刘某与葛某在海安领取了证,刘某到葛某家落户生活。婚后几年,小两口的日子倒也过得甜蜜,葛某在当地工厂上班,刘某则经常外出打工。2002年9月,葛某生下了一个儿子,给夫妻俩的生活平添了很多乐趣。

谁知,刘某与葛某的婚姻同样逃脱不了 七年之痒 ,近年来,双方为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面临着严峻的危机。2005年11月21日,葛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并请求法庭判决儿子随自己生活,由刘某支付子女抚育费,依法分割。

葛某向法庭诉称:因我与刘某的家庭相距较远,我们在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经常与我及我的父母发生争执、吵闹,甚至打架,被告在外不安心工作,几乎每年都要被开除,一年到头挣不了几个钱,我多次劝说,他都不听,现在我们之间的裂痕无法弥补,为摆脱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我只有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某则向法庭辩称:我与葛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了将近一年才结婚,所以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我到葛某家生活,对家庭和子女尽了义务。葛某是因为有了外遇才对我不好的,如果她实在要离婚的话,我只要儿子,不要财产,否则我就不同意离婚。

这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离婚案件,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了,经过调解,双方于2005年11月3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刘某与葛某自愿离婚;2、儿子随刘某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3、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刘某所有,家庭财产中刘某应得部分,刘某表示自愿放弃,归葛某所有。

谁料一曲三折

其实,刘某与葛某产生矛盾也不是偶然,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争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因为儿子引起的。在过程中,刘某、葛某就带着儿子来到省城医院作亲子鉴定,就在离婚的前一天,他们收到了省城医院的亲子鉴定报告书,结论为刘某、葛某与他们的儿子之间存在着亲子关系,刘某也是基于这一点才同意离婚并坚持要求儿子的抚育权。

然而,生活却与刘某开了一个很大的玩笑,就在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当天晚上,他接到了省城医院的电话,告诉他由于鉴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仓促和疏忽,在书写鉴定结论时,错误地将刘某与儿子之间的 不存在 亲子关系写成了 存在 亲子关系,鉴定实验室复核报告时,发现了书写错误。鉴定实验室电话通知刘某与葛某,要求双方将原报告退回,重新颁发正确的鉴定报告,鉴定实验室支付了刘某、葛某的往返路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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