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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方应获得什么赔偿?车祸受伤方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8-03 浏览:0
导读:在生活当中,一场交通事故总会造成一些人员的伤亡以及财产的损失,那么车祸受伤方应获得什么赔偿?车祸受伤方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车祸受伤方应获得什么赔偿?

车祸受伤方应获得什么赔偿?车祸受伤方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受伤方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车祸受伤方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受伤方应获得什么赔偿?车祸受伤方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车祸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车祸受伤医保报销吗?

车祸受伤方应获得什么赔偿?车祸受伤方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不能。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负伤、生育等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可分为商业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我们通常所说的“医保”特指社会医疗保险。根据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只能按照责任来承担赔偿。所以,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找肇事者赔偿,若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不能在医保中报销。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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