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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维权的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8-17 浏览:0
导读: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中包含了很多,就好比我们知道的艺术作品,音乐,文章等等,那么著作权维权的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维权的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电子书版权保护,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著作权维权的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作了明确的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即使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而作品的发表权,因其是著作财产权产生的前提,如果受永久保护,恐怕不利于作品的利用和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故发表权的保护有限制,保护期限是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及社会组织作品、职务作品、演绎作品、影视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外国人著作权保护期从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之日起计算,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维权的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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