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倡导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并非那么自由。有的是来自父母亲戚的劝住,甚至是干涉。有些是来自对方的不配合甚至是暴力阻挠。还有,部分法院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而以给双方冷静期为由久拖不决。根据婚姻法所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起诉离婚是不需要任何条件的,只要婚姻当事人觉得生活的不幸福,随时可以起诉离婚。当然了,不是说起诉离婚了,法院就会直接判决准许离婚。法院在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前,均需对双方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文件、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是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185条规定,第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节,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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