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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父亲的情形有哪些?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0-12 浏览:0
导读:子女抚养是作为父母的责任,那么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归父亲的情形有哪些?子女抚养权怎么判?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的情形有哪些?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的情形有哪些?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抚养权如何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具体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2、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主要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父亲或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包括: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又或者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还有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子女的。3、而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还可能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的情形有哪些?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可以。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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